关于印发加强类金融组织风险防控和处置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湖州市 发布时间: 2017-11-24 00:00

关于印发加强类金融组织风险防控和处置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强化金融监管、维护金融秩序、防范金融风险,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加强类金融组织风险防控和处置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你们遵照执行,严格贯彻落实。

 

湖州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2017年11月20日

 

关于加强类金融组织风险防控和处置的实施意见

 

根据国家、省有关互联网金融风险整治以及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等规定和要求,现就加强类金融组织风险防控和处置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规范登记名称。自本意见印发之日起,企业(含分支机构)在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原则上不得含有禁止性字样。禁止性字样实行“负面清单制”管理,由湖州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整治办”)制定,由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执行。目前,企业登记注册禁止性字样包括:“交易所”“交易中心”“金融”“资产管理”“理财”“基金”“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财富管理”“股权投资基金”“网贷”“网络借贷”“P2P”“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支付”“金融信息”“民间融资”“贷款”等19个字样。

二、严格市场准入。建立类金融组织市场准入联审会议制度,企业申请登记禁止性字样的,由各级整治办牵头,组织市场监管局、公安局、人行、银监局等部门进行联合审查,原则上不予同意。各县区金融新业态集聚平台内企业申请登记禁止性字样的,应根据其业务实质给予通过或否决;若联审通过的,类金融组织应在注册地银行机构开设资金账户,并将开户情况向整治办备案。联审会议制度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市级联审会议负责审查市级注册登记申请,各县区(含开发区、度假区)联审会议负责审查本辖区内的注册登记申请。联审会议每周召开一次,由各级市场监管局提供拟审查企业名单,审查企业备案信息、业务实质、股东及高管信用记录等信息,形成联审会议纪要,作为对类金融组织注册登记审查依据。

三、开展排查整治。各县区要对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含有上述19个字样的类金融组织进行逐一排查,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建立“一企一档”,掌握其经营性质、业务规模、风险隐患等情况。要开展分类处置,按照“穿透式”监管的原则,对总公司注册在外地、在我市开展经营业务的分支机构,凡是总公司未能提供有效的合规性材料的,依照相关规定依法停止业务,并劝其退出湖州市场;对总公司注册在我市的,要研判其业务合规性和业务风险,涉及违法违规的,依法给予取缔。要打击非法广告,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对未核准从事金融活动的类金融组织,其宣传广告中含有“金融”“收益”“回报”等字样的,要依法予以查处。

四、加强会商研判。建立类金融组织风险会商研判制度,由各级整治办牵头,组织人行、银监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对类金融组织违法违规情况进行会商和认定,并由相关部门单独或联合采取处置措施,杜绝出现明知有违法行为而不定性、不立案、不处置的情况。要加强分析研判,各级整治办要定期组织有关部门研判金融风险防控形势,分析金融风险隐患,研究制定长效管理机制。

五、强化信息沟通。要加强对类金融组织风险监测和处置信息的梳理工作,每月将有关情况上报市整治办,由市整治办向全市各县区和相关部门进行通报。各县区负责上报本辖区内类金融组织风险监测和处置情况;市市场监管局负责上报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类金融组织名单(含分支机构)及违法金融广告整治情况;市人行负责上报支付结算机构风险监测情况;市银监局负责上报全市网络借贷机构监测情况以及配合相关部门对非法吸收存款、违法发放贷款等行为的排查和处置;市公安局负责上报涉嫌非法集资、非法金融活动的侦查和处置情况;发改、经信、商务等部门负责上报主管行业的风险监测和处置情况;各银行机构负责上报类金融机构开户情况及资金账户异常情况。

六、落实监管责任。要高度重视类金融组织风险防范工作,按照“谁审查、谁登记、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市场准入、监测监管、信息通报、处置打击等各项要求,确保风险杜绝在准入、发现在早期、处置在前期。各县区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确保本辖区内不发生重大、特大金融风险案件。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行业管理职责,提高行业监管的认识,对违规从事本行业的经营行为,要切实负起监督和处置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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