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农业局关于印发《湖州市渔业船舶领域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湖州市 发布时间: 2017-11-01 00:00

各区县农业(林)局,湖州开发区、太湖度假区社发局:

现将《湖州市渔业船舶领域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湖州市农业局

2017年10月25日

 

湖州市渔业船舶领域安全生产综合

治理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根据《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浙江省渔业船舶领域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浙海渔安〔2017〕9号)要求,结合我市渔业船舶领域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的系列重要指示和中发〔2016〕32号文件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坚守发展绝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以 “一打三整治”专项行动为抓手,以平安渔业示范县创建为载体,以渔船生产组织化、船员管理规范化、综合管理信息化“三化”建设为目标,加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促进全市渔业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发展。

二、主要目标

(一)实现事故起数、死亡(失踪)零增长。实施渔船安全分类管理,综合运用渔政视频监控系统、太湖渔船GPS定位系统和渔船数字标签系统,强化捕捞渔船动态监管,实现全市渔船安全监管无盲区。有效防范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渔船事故起数、死亡(失踪)人数零增长,确保渔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严格渔船管理责任和主体责任双落实。以开展“平安渔业示范县”培育创建和贯彻实施《渔船安全管理八条规定》为载体。建立渔船安全监管责任清单,全面压实渔业安全生产的属地管理责任和渔船船东(船长)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通过三年努力,确保应该创建的全市所有区县达到市级“平安渔业示范县”创建条件。

三、重点任务

(一)稳步推进渔船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按照《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浙江省渔业船舶领域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浙海渔安〔2017〕9号)要求,逐项分解落实各项重点任务,细化改革发展目标任务,倒排时间表、明确路线图、找准主抓手,逐项压实工作责任。创造性地推进我市渔船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进一步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着力破解渔船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难题。

1.压实渔业船舶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将渔船安全生产考核纳入政府工作考核内容,切实加强对渔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落实政府管理责任。建立“政府领导、行业主抓、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监管工作机制,细化综合管理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相关业务部门的安全监管工作分工,落实“三个负责”(全面负责、综合负责、具体负责),形成渔船安全生产的监管合力。通过行政、法律、经济等手段,指导帮助并督促船东(船长)严格按照《渔船安全管理八条规定》要求,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加大政策扶持,建立考核奖惩制度,健全乡镇(街道)、村级组织等渔船安全生产基层管理组织,配设渔船安全生产专职管理员,全面压实基层渔船管理组织的管理责任。

2.完善“两个”分级标准体系。区县农业部门要以现有的渔船安全生产标准、规程、规范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为基础,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和健全完善渔业船舶领域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辨识、评估、分级标准。2018年6月底前,制定渔业船舶领域安全风险分级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分级标准的制度规范,明确安全风险类别、评估分级的方法和依据,明确重大事故隐患判定依据。

3.完善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修订完善《湖州市渔船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办法》、《湖州市农业局渔业防台风应急预案》。建立渔船隐患排查治理、太湖渔船动态监管、渔船随机抽查监管、渔船安全责任考核等工作机制,提升综合监管能力,确保渔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二)全面控制全市渔船生产安全事故。以太湖捕捞渔船为重点,以排风险、查隐患、治反复为主要内容,推进全面清查、专项整治、长效治理三方面重点工作。

1.全面清查底数。以2017年7~12月开展的全市渔船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为主要载体,全面排查、梳理各类渔船事故隐患和安全风险点。全面摸清渔船安全管理、安全风险情况的底数,尤其是要借助安全生产大检查,形成渔业船舶领域事故隐患大数据,为精准整治和长效监管打好基础。各级农业部门也可结合实际,延长全面清查期或在三年行动期间多次开展有针对性的排查。2018年底前,实现渔船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清单管理,落实渔船分类监管措施。

2.开展专项整治。以2018~2019年时间段为主,在全面清查的基础上,深化渔船事故隐患和安全风险的分类分级,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整治太湖捕捞渔船事故隐患,重点管控各类重大安全风险、重大危险源。通过严格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强化船东(船长)对隐患进行整改。各级农业部门组织开展隐患整改落实情况督查,其中,区县督查不少于辖区渔船总量的30%、市级督查不少于10%。

3.实施长效治理。2020年6月底前,针对长期存在、反复产生的事故隐患和风险,建立重点风险联合管控和难点隐患联合治理机制,实现“排查出一批、治理掉一批、管控住一批”的目标。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渔船重大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确保重大隐患及时发现无遗漏。结合渔船检验,全面实施“三个一批”开捕前渔船检查,确保每一艘作业渔船都处于安全适航状态。修订完善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推进船东(船长)落实“隐患自查自改、风险自查自控”主体责任。建立以区县农业部门为主的常态化督查机制,督查隐患整改落实情况、遏制重特大事故措施落实情况以及长效监管机制建立情况。推进内河渔民转产转业,各地要因地制宜,加快推进转产减船,降低渔船事故发生概率。

(三)坚决遏制渔船安全生产重特大事故发生。突出抓好各类高危渔船安全防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

1.严格落实渔船安全管理底线措施。认真吸取其他地区、省市发生的重特大事故教训,定期分析梳理渔船系统性风险的隐患,提出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实用管用底线措施,全面、彻底消除极易诱发群死群伤事故的重大隐患。

2.加强高危渔船安全隐患源头治理。聚焦高危渔船,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明确监管时间和重点内容,定期组织开展全覆盖、无死角的高危渔船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确保高危渔船始终处于适航状态,坚决遏制渔业安全生产事故多发势头。

3.严厉打击各类涉渔违法违规行为。深入推进湖州市渔业“一打三整治”工作,依法依规严厉打击涉渔“三无”船舶、渔船违章载人等违法行为。对情节恶劣、屡禁不止、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坚决落实暂扣、停航、吊销证照,以及停产整顿、上限处罚、从严执行“四个一律”处罚措施。对抗拒执法、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同时加强安全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对涉嫌犯罪的违法案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四)加强渔船安全生产基础能力建设。通过开展安全知识培训,严把船员准入,强化综合管理,开展创建活动、加强动态监管、推进转产转业等手段,夯实渔船安全基础。

1.加强渔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深化渔业安全生产月活动,加强渔业安全生产知识宣传和安全技能培训,切实提高渔业从业人员安全知识、风险辨识、安全防护和自救互救能力。

2.严格渔业船员准入管理。贯彻实行《渔业船员管理办法》。全面落实实操考试评估员制度,实施全市渔业船员联网管理,切实加强渔业船员考试和发证的监督管理,严格渔业船员从业准入。

3.强化船东(船长)安全综合管理。建立船东(船长)教育培训制度,提高船东(船长)依法生产、安全生产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进一步明确渔船船长应当履行的工作职责,落实《渔船安全管理八条规定》。

4.积极参与“平安渔业示范县”培育创建活动。认真按照部局、省局关于“平安渔业示范县”培育创建活动相关通知要求,符合申报条件的县区必须积极主动的参参与示范县创建活动。

5.加强渔船动态管理信息化建设。以实施“数字渔业”工作为契机,全面推进渔船执法检查、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逐步完善太湖渔船GPS定位系统,提高渔船开捕期间的上线率,努力实现太湖渔船实时动态监管。加快推进渔业水域视频监控系统的建设,实现重点水域24小时实时监控。

6.推进内河渔民转产转业。继续加大内河渔民转产转业力度,收回渔民捕捞、养殖权证,清理拆解网具、船只和设施,将转产渔民纳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同时组织就业培训,引导渔民向休闲渔业、河道保洁等行业发展。

四、实施步骤

(一)组织准备阶段(2017年10月)。研究制订全市渔业船舶领域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明确指导思想、工作目标、重点任务,细化工作实施。

(二)部署实施阶段(2017年11月~2018年12月)。各级农业部门按照行动计划,精心部署组织,认真实施行动计划,层层分解工作任务,抓好三年行动推进情况的监督检查。各区县全面清查底数工作于2017年底前完成;2018年底,修订完善各项规章制度,高标准完成专项整治工作任务。

(三)推广落实阶段(2019年1月~2020年6月)。持续深化安全综合治理行动,各项制度落实到每个县、乡、渔业基层组织,安全生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确保实现事故起数、死亡人数零增长。

(四)总结评估阶段(2020年7月~12月)。对行动计划实施及成效进行总结,推广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巩固完善渔船安全生产长效治理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农业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渔业船舶领域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对实现我市渔业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发展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统筹协调,明确职责分工,合力推进行动计划的落实。要按照工作任务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目标任务,明确工作措施,量化工作要求,落实工作责任。各区县实施方案于2017年11月底前报市农业局备案。联系人:蒋少华,电话:0572—2068173。

(二)加大财政投入。各区县要积极争取财政支持力度,不断优化支出结构,统筹用好中央、省专项转移支付和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重点保障捕捞渔民转产转业、渔业安全生产信息化、渔船动态管理系统建设、基层管理组织培育、渔政执法监管等工作的推进和实施,提升渔船装备、管理设施现代化水平,提高渔船安全生产基础保障能力。

(三)强化监督检查。各区县要完善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手段,确保三年行动计划如期完成、取得实效。积极推进渔民转产转业、专项治理、科技兴安、规范安全生产管理等工作,同时要加强对重点渔业乡镇的监督检查,确保渔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位。

 

 

  抄送: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

  湖州市农业局办公室                    2017年10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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