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中实行投标人廉洁守信承诺制度的通知
市直有关单位,派驻政府投资重点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廉政监察组:
为进一步创造公平、公正、健康、有序的竞争环境,促进投标人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优化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秩序,营造建设领域廉洁从业氛围,推进诚信体系建设,根据《关于深化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廉政监督专项工作的通知》要求,决定自2013年5月15日起,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中实行投标人廉洁守信承诺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廉洁守信承诺的范围和主要内容
投标人廉洁守信承诺制度的实行范围: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相关的招投标活动,包括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含政府采购)、与工程有关的设备材料的采购、国有资金投资的矿山和土地整治项目的招标等。
投标人廉洁守信承诺制度的主要内容:投标人在参加上述项目投标前,须作出廉洁守信的承诺,并予以谨守,若有违反廉洁守信承诺行为的,将被录入企业诚信档案,构成违纪违法的,由相关部门依纪依法进行处理。
二、廉洁守信承诺的程序
1.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邀请招标通知时,提出投标人必须签署《湖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投标人廉洁守信承诺书》(以下简称《廉洁守信承诺书》,具体见附件)的要求。
2.投标人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湖州市行政服务网ztb.huzhou.gov.cn“公共资源交易”栏目)自行下载打印《廉洁守信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3.投标人在投标报名时,须递交《廉洁守信承诺书》,无报名环节的,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一并递交。
4.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之前,告知中标人持经签字盖章的《廉洁守信承诺书》,前往派驻政府投资重点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廉政监察组,接受廉洁谈话。
三、职责分工
1.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加强对招标公告的把关,督促招标人把实行投标人廉洁守信承诺制度的要求列入招标公告。
2.建设、交通、水利、国土、财政等行政监督部门,把投标人廉洁守信承诺制度纳入招投标监管工作内容,督促招标人、投标人严格落实投标人廉洁守信承诺制度。对查实确有违反廉洁守信承诺行为的投标人,各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将其违诺情况录入企业诚信档案。
3.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加强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投标人廉洁守信承诺制度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附件:《湖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投标人廉洁守信承诺书》。
湖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廉政
监督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4月28日
湖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投标人廉洁守信承诺书
本公司决定参加 项目投标。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促进企业廉洁从业、诚实守信,特承诺如下: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决不发生以下行为:
1.以他人名义投标,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本单位资质投标;
2.提供虚假材料,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3.与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4.中标后将项目转包,或违法分包;
5.中标后与招标人签订背离投标文件及合同实质性内容的私下协议;
6.其他违反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不以任何理由给予建设单位、主管部门、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专家评委以下好处:
1.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或给予回扣、感谢费、劳务费等各种名目的经费;
2.报销应由上述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3.赠送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4.提供宴请、健身、旅游、娱乐等高消费活动;
5.无偿或明显低于市场价装修住房。
三、不以任何理由为建设单位、主管部门、相关单位的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等亲属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等提供方便。
四、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派驻廉政监察组等机构的监督,积极配合建设单位开展廉政文化进工程工作,加强廉洁从业环境宣传、项目管理制度建设,多种形式开展廉洁教育。
上述承诺如有违反,愿接受录入诚信档案的处理,构成违纪违法的,由相关部门依纪依法作出处理。
(本承诺书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一式两份,建设单位与投标人各持一份;报名时递交或与投标文件一并递交。)
法定代表人签名:
承诺单位(公章):
承诺日期:
3257311-71652-650-湖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