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来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 2022-12-27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太湖新区相关职能部门,市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决策部署和工作任务,做深做细做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项工作,积极为我市争创国家社会信用体系示范城市建设贡献人社力量,根据《湖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22年工作要点》,特制定《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4月3日


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2022年,全市人社系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站在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新的起点上,以加快建设信用湖州“三地”(信用数字化先行地、信用新型监管先行地、信用应用先行地)为目标,以数字化改革为统领,以健全新型市场监管机制为重点,以信用惠民便企应用服务为核心,深入实施省信用“531X”工程,稳步推动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向高质量发展,为助推营商环境优化、放管服改革、数字化改革、构建新发展格局、市域治理现代化发挥信用支撑作用,为建设绿色低碳共富社会主义现代化新湖州贡献人社的智慧力量。

一、目标任务

深入贯彻落实省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要求,以健全人社领域信用制度和建设人社信用信息平台为基础,以社会保险、劳动用工等领域诚信建设为重点,以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促进全市人社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为目的,全面开展人社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确保在创建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中亮出人社领域的高分答卷。

具体工作目标为: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组织领导健全、职责任务明确、制度机制运行顺畅;

——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双公示”规范落实,信息上报率、合规率、及时率等“三率”均达到100%;

——劳动保障信用监管推进有力,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行业领域力争过半;

——事业单位人员等重点人群的诚信档案建设进一步健全,数据准确、内容真实;

——信用评价结果运用不断拓展,信用联合奖惩领域覆盖面达到70%以上。

二、工作重点

(一)不断加强劳动用工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贯彻落实人社部《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等规章制度,借助用工体检、书面审查等有利时机,组织开展守法诚信等级评价活动。强化人力资源市场信用建设,规范劳务派遣、职业中介、技能培训、咨询等人力资源服务行为,打击各类黑中介、黑用工等违法失信行为。加强对劳动合同履行的管理和劳动争议处理。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不断规范劳动用工行为。建立重点人员关注库和重点监管对象库,完善劳动用工领域相关单位和人员的信息记录,逐步建立覆盖全市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库。

(二)建立健全社会保险领域诚信管理制度。开展社会保险诚信参保制度建设,完善社会保险领域失信行为的认定、管理和披露发布机制,规范参保缴费行为。加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管理,加大对各类参保单位、社会保险协议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各类参保人员违规、欺诈、骗保等行为的惩戒力度,防止和打击各种骗保行为。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制度,提高基金征收、管理、支付等各环节的透明度,推动社会保险信用制度建设,确保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运行。

(三)切实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诚信管理。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诚信档案,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招聘考试(考核)、职称评聘、年度考核结果等信用信息纳入诚信档案。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招聘和考核评价制度,将诚信记录作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聘用、考核晋升和奖惩的重要依据。深入开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诚信、守法和道德教育。积极参与国家考试诚信档案数据库建设,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考试、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和职业资格考试违纪违规信息,按相关规定和程序上报并公示。

(四)认真落实行政权力运行公示制度。不断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大力推行“政务公开”,力求政务公开各个环节有规可依、有章可循、公开透明。凡涉及人社领域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必须依法依规落实“双公示”制度,确保信息上报率、合规率、及时率等“三率”达到100%。同时,做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权力清单梳理、动态调整工作。

(五)全面实行信用承诺制度。在资格考核、社会保险、稳岗补贴、人才补贴等方面,特别是涉及企业生产经营行为的事项中,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事项办理前,相对人应根据管理要求和诚实守信原则,对行政许可、审批、备案、财政资金补贴、评优评先、监督检查等要件以及违约责任作出公开书面承诺。建立承诺违诺信息归集机制,并将违诺信息记入主体信用档案,探索信用承诺、示诺、践诺、监诺闭环监管机制。鼓励市场主体主动向社会作出综合性或质量、服务等专项信用承诺。

(六)全面推行信息归集公示制度。根据《湖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目录(2020)》,按更新周期、规范标准,及时、准确、完整的归集在行政审批、政务管理、公共服务等领域中产生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奖励、监督检查、“红黑名单”及表彰奖励等守信信息,并向市大数据平台和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推送。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信息需按规定的规范标准和字段,于行政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市政务服务网向社会公示,并推送至市大数据平台或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七)依法依规实施信用奖惩。积极开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应用工作,推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管理和教育、社会保险、劳动用工等领域信用信息,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内部相关工作中的应用,将信用评价与就业创业资金使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岗位聘用、评选表彰等挂钩。利用劳动保障违法失信“黑名单”制度,将严重失信信息纳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并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布。完善信用信息联合奖惩机制,与相关部门联动响应,逐步推动信用信息在其他部门的应用,实现对守信者的联合激励和对失信者的联合惩戒。

(八)积极推进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对标我市信用建设示范城市创建指标和工作部署,以时间表、任务书、路线图压实创建责任,专班专人推进工作落实,形成示范创建工作合力。认真抓好评审指标的梳理自查、整改落实,全力做好人社系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确保示范创建不失分、得满分。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我市创建国家信用示范区工作是市委市政府2022年度重点工作,各处室(下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各处室(下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信用建设工作推进责任人,并落实专人从事信用工作; 各区(县)人社部门要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上来,把创建工作摆到重中之重位置来抓,对照指标任务,责任到人,确保创建工作落到实处。

(二)狠抓工作落实。要按照工作要点确定的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根据职责分工和工作实际,狠抓各项信用工作的落实,信用建设牵头处室要定期对本部门信用体系建设情况进行督查通报,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同时要高质量提供各项指标的佐证材料,确保以高分答卷通过示范评审。

(三)注重宣传引导。要根据本部门工作实际,充分发挥各类媒体的作用,广泛开展人社系统诚信文化知识宣传普及活动,持续推进诚信典型选树和诚信主题宣传活动,引导社会公众树立“讲诚实重信用守规则”的社会风尚,全面提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用建设水平。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