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商标申请“预保护”骗局

来源:南浔区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 2022-10-21

近日,南浔善琏艺林书画社负责人来到善琏市场监管所咨询商标注册相关事宜,反映近期有一家大米企业工作人员联系他,说他们注册的商标是该企业一直在使用但未注册,希望把商标转让给他们,并支付一定费用,湖笔企业表示拒绝。不久后,自称国家商标局工作人员打来电话,称有企业已经在国家商标局提出异议,要求撤销该湖笔企业的商标,在一定时间内,如果未办理“商标预保护”,商标将失效。第二天又接到自称某商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电话,说他注册的商标被其他企业提出异议,需要马上办理“商标预保护”,如果不办理,该商标一个月后就会失效。建议企业马上提供相关资料,并支付相应的费用,为企业办理“商标预保护”。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判断这是一个自导自演的“商标预保护”骗局,企图对湖笔企业进行诈骗。该局工作人员告知企业不存在“商标预保护”的说法,若要办理商标相关事宜,可至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湖州受理窗口办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因此,我们国家商标注册实行“申请在先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自其商标在外国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标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第二十六条规定“商标在中国政府主办的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展出的商品上首次使用的,自该商品展出之日起六个月内,该商标的注册申请人可以享有优先权”,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仅有的有关优先权的表述,根本没有所谓“商标预留保护”一说。